特大挖矿机盗电案判了挖比特币偷电1378万元

责任编辑NO。许安怡0216 2019-12-26 00:22:31浏览次数:8086  

(原标题:镇江特大“挖矿机”盗电案判了 “挖”比特币,竟偷电1378万多元)

刘江芸 吴安娜/扬子晚报

交汇点 图

比特币作为一种P2P方法的虚拟的加密数字钱银,以其极强的稀缺性,招引一些人购买“挖矿机”来挖取比特币。用“挖矿机”在线挖取比特币,要耗费许多的电力,一些人乃至不吝为此走上了违法路途。

昨日上午,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依法揭露开庭审理了引发社会高度重视的镇江特大“挖矿机”盗电挖比特币一案,并当庭宣判,10名被告人别离获刑。扬子晚报记者从庭审现场得悉,这一案子,仍是新中国建立后江苏境内最大偷盗国有电力案子。

偷电用“挖矿机”挖取比特币

主犯涉案金额达1378万多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为了下降运转比特币“挖矿机”高额的电力本钱,2017年3月至2019年5月间,被告人兰某锋、李某、毛某海共谋在镇江市丹徒区等地租借场所,经过互感器短接等方法,偷盗国家电力挖取比特币。其间,被告人王某斌、叶某华、蓝某连、毛某平明知上述情况仍出资参加并协助保护办理。被告人朱某忠、徐某民、刘某群明知被告人兰某锋等人偷盗国家电力仍予以供给协助,并从中获利。其间,主犯兰某锋涉案金额高达1378.1383万元。

审判长吴俊猛介绍,另查明,被告人退出赃物98万元,其间,李某退出20万元,徐某民退出60万元,朱某忠退出18万元。退出的这些赃物已发还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镇江供电分公司。

庭审中,兰某锋等人自愿将公安机关在侦办阶段扣押的近4000台“挖矿机”以及账户中持有的14枚比特币,作为违法所得退赔给供电公司,并对公诉机关指控的违法现实无异议,当庭认罪认罚。

主犯获刑13年被罚30万元

被告人求轻判遭检察官痛斥

依据各被告人违法的现实、违法的性质、情节和关于社会的损害程度,合议庭经评议后,别离依法判处10名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至13年不等惩罚,并处罚金。

吴俊猛法官告知扬子晚报记者,本案是新中国建立后江苏省涉案金额最大的一同盗电案子。偷盗罪在江苏省的规范,5万元是数额巨大,40万元归于数额特别巨大。本案中主犯兰某锋涉案金额高达1300多万元,归于数额特别巨大,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应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许没收产业。考虑到被告人有认罪认罚情节,乐意退赔退赃,合议庭终究决议判处榜首被告人1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在现场,扬子晚报记者看到,许多被告人都经过各自代理律师,陈说自己是家中“顶梁柱”、家中上有垂暮患病爸爸妈妈、下有幼童孩娃,留下妻子一人担负不了,由此,期望法庭能充分考虑,量刑从轻。

但公诉检察官的定见却是振聋发聩:每个人都有家庭,被告人都是家中的“顶梁柱”,获刑后都会给各自家庭带来很大担负。可是,“到了法庭上才想起爸爸妈妈有病,家人要养,违法时为何不想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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