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专家:苹果通过软件更新规避禁令是可笑之举

2018-12-19 15:47:12浏览次数:299275  

  经济观察网 记者 沈建缘 随着福州中院授予了高通针对苹果公司四家中国子公司提出的两个诉中临时禁令,芯片巨头高通与智能手机霸主苹果之间的官司正在中国市场进一步蔓延。

  两家行业巨头的正式交锋始于2017年1月苹果在美国加州起诉高通,指责后者垄断无线芯片市场,并在中国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递交诉讼。随后苹果停止向高通支付专利费用。

  直到2018年12月10日,福州中院判决, 该禁令要求苹果立即停止针对高通两项专利、包括在中国进口、销售和许诺销售未经授权的产品的侵权行为。禁令相关的产品包括:iPhone 6S、iPhone 6S Plus、iPhone 7、iPhone 7 Plus、iPhone 8、iPhone 8 Plus和iPhone X。

  从禁令发布至今,包括天猫、京东、苏宁等国内电商,以及苹果所有线下店铺,仍然在正常销售。据了解,然声称理解并遵守法院的裁定,但是实际上苹果并未执行法院裁定的禁令。目前,苹果公司已提交了重新审议请求,并再次发表声明,“法庭裁定后,我们立即采取措施确保我们理解并遵守福州法院的裁定。基于我们目前在中国提供的iPhone型号,我们相信我们的合规性。” 并“为解决任何可能的出于对合规性的担忧,为中国的iPhone用户发布一个软件更新。”

  但业内专家认为,通过为中国的iPhone 用户发布一个软件更新,苹果并不能解决和避开上述与高通之间的“诉中禁令”的执行问题。

  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李明德教授表示,“我看到这个说法,觉得挺好笑。软件专利与软件版权不同。版权保护的是独立创作,只是要独立编写的就行。但是专利保护的是软件里边的技术方案,只要涉及了相同的技术方案,也仍然是专利侵权。”

  虽然从理论上说,重新编写的软件中没有涉及高通的专利技术就不能判定为侵权。但事实上,在移动通信行业,苹果要想让其产品符合业界标准,都绕不开高通的专利技术,因为高通的专利涵盖了业界广泛使用的技术标准中所包括的专利技术,以及大量的非标准必要专利。

  对此,李明德教授认为,软件专利保护的是其中的技术方案,但即便是重新编码也仍然会涉及专利侵权。而且“对苹果来说,如果要继续生产就肯定要用到高通的专利技术,如果说(升级软件)就能绕过高通的专利,那早就绕过去了。”他说。

  李德明教授表示,苹果作为一个理性的市场主体,在这种情况下(福州法院下了诉中禁令),应当执行法院的禁令。

  按照相关法律要求,禁令送达之日,该禁令应当被立即执行。如不执行,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处以罚款、拘留,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12月5日,国家发改委等38个部委日前联合签署《关于对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相关的严重失信情况不仅将记入征信系统,严重失信主体还将面临申请发行企业债券不予受理;限制设立金融机构;限制购买不动产及国有产权交易等共计33项联合惩戒措施。

  对此,李明德表示,“专利权是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法律,从实际情况来看,苹果应当执行,否则在世界上绝大多数的权威机关都是无法接受的。因为在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一个国家的权威机关做出了裁定,如果不执行就是藐视司法。”他说,“在西方国家,藐视司法是犯罪,是要入刑的。苹果要拒不执行(判决),从法律的角度看当然是站不住的。因为将来(苹果)要起诉别人,那是不是别人也可以不执行?”

  业内专家指出,作为两家体量巨大且对行业有巨大影响力的企业,通过司法诉讼确立全力状态并不鲜见。但难以想象一家总部在美国的国际巨头,在西方国家面对同样的法院生效裁定和判决,也会以同样的不严肃的态度对待。事实上,在我国,藐视司法也是有刑事责任的。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3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福州中院发出的“诉中禁令”本身也说明了中国市场对于科技巨头的重要意义,也更进一步表明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环境所给予跨国企业的信心。与此同时,中国政府推行知识产权严格保护势在必行。也许苹果公司正通过自己在本案中的理性或者不理性表现,将自己一步步变为中国创新扬帆起锚前的一个标志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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