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的存在在人类出现的时候就已经产生了,并且其形式也是越来越多了,关于刑罚的形式,在古代的时候更是存在很多很多非常可怕的刑罚,比如说石刑、凌迟等,都是能够算的上是惨绝人寰的一种刑罚方式,但是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关于刑罚变得越来越人性化,在接收处罚的同时还能够很好的保证人类的文明理念,而石刑却一直存在,目前依然有一些国家还会使用这种刑罚,尤其是中东的一些国家,本文将会详细的为大家介绍石刑这种刑罚方式,并且介绍其他的相关刑罚。
石刑是什么? 石刑是一种钝击致死的死刑执行方式,即埋入沙土用乱石砸死。通常把男性腰以下部位、女性胸以下部位埋入沙土中,施刑者向受刑者反复扔石块。如果是对已婚有孩子的妇女行刑,她的孩子必须到现场观看,并且她的父亲及家人必须宣布这人不再是人女儿,并一同送她到沙土坑里并参与扔石头。行刑用的石块经专门挑选,以保证让受刑者痛苦地死去。
关于石刑的相关记载 索马里极端反政府组织“伊斯兰党”的武装分子公开处决了两名男子,他们被指犯了杀人和通奸的罪名,行刑者还强迫附近村民前来观看。由于武装分子内部对行刑有争议,他们还曾发生一场火拼。 在《古兰经》中就有关于石刑的记录,「据载先知在阿伊莎六岁的时候签署与穆罕默德的婚约,而他在她九岁的时候与她完婚。希沙姆(Hisham)说∶『有人告诉我阿伊莎一直与先知在一起有九年之多(直到他死去)。』」
石刑的现代记录 2003年9月25日,尼日利亚北部卡齐纳州高级伊斯兰法院宣布32岁的阿米娜•拉瓦尔无罪释放,从而结束了这场全世界了18个月的人权官司。阿米娜是卡齐纳州一位单身穆斯林女性,有三个孩子,头两个是与前夫所生,最小的女儿瓦西拉是在离婚10个月后所生。未婚而育在当地穆斯林看来是犯了严重的“通奸罪”。阿米娜遭到起诉,而男友叶海亚•穆罕默德在《古兰经》面前发誓孩子不是他的。因此,阿米娜于2002年3月被所在镇的伊斯兰初级法院判处“石刑”。石刑将在瓦西拉断奶后执行。这一判决遭到了尼日利亚和世界人权组织的谴责与抗议。阿米娜在各方支持下向市中级伊斯兰法院上诉,2002年8月,法院宣布维持原判。阿米娜继续向位于卡齐纳市的高级伊斯兰法院上诉,在延迟一年多之后终于开庭。五位伊斯兰法官中的四位认为“通奸”罪名不能成立,一是导致阿米娜怀孕的叶海亚应该向真主安拉而不是向《古兰经》发誓,二是初级法院和中级法院都未能找到指控“通奸”的四位证人,因而阿米娜无罪获释。 2006年5月15日上午,伊朗大不里士,一位全身罩着黑纱的中年女性被带进了法庭。法庭上,她承认在丈夫去世后,她和两名男子发生了“不正当的关系”,由此她被判99下鞭刑。这位女性名叫萨基内•穆罕默迪•阿什蒂亚尼,是伊朗的少数民族———阿塞拜疆族人。在被判刑时,她已是两个孩子的母亲。
凌迟
凌迟也称陵迟,即民间所说的“千刀万剐”。凌迟刑最早出现在五代时期,正式定为刑名是在辽,此后,金、元、明、清都规定为法定刑,是最残忍的一种死刑。共需要用3600刀,并且要在最后一刀处死罪犯,方算行刑成功。 封建时代一种残酷的死刑。又称“剐刑”。始于 五代 ,元 、 明、清俱列入正条,清末始废。《宋史•刑法志一》:“凌迟者,先断其支体,乃抉其吭,当时之极法也。”《京本通俗小说•错斩崔宁》:“ 陈氏 不合通同奸夫杀死亲夫,大逆不道,凌迟示众。” 元 关汉卿 《窦娥冤》第四折:“ 张驴儿 毒杀亲爷,奸占寡妇,合拟凌迟。押付市曹中,钉上木驴,剐一百二十刀处死。” 明 沉采 《千金记•延访》:“告元帅,拿这 李左车 ,不知是要粗凌迟碎凌迟他。”《老残游记》第十六回:“六千金买得凌迟罪,一封书驱走丧门星。” 鲁迅 《且介亭杂文•隔膜》:“运命大概很悲惨,不是凌迟,灭族,便是立刻杀头,或者‘斩监候’,也仍然活不出。”
剥皮
剥皮,听到就叫人毛骨悚然,其残酷程度并不亚于凌迟。这种刑罚不在官方规定的死刑处死方式之列。但在历史上确实被多次使用过,并见诸史籍记载。剥的时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肤分成两半,慢慢用刀分开皮肤跟肌肉,像蝴蝶展翅一样的撕开来。 根在可见的史料,六朝前的剥皮之刑只是剥人面皮,后来便进而剥人全身的皮了。元朝初年时,元祖忽必烈诛杀了阿合马籍没了他的家。阿合马有个爱妾名叫引柱,武士们搜查时从她的衣柜中搜出两张熟好的人皮,每张皮上都连着两只完整的耳朵。问她存放这人皮有什么用,引柱说,这是诅咒时用的,把它放在神座上,发咒语时人皮就会出现应声。世祖下令把引柱和画师陈某及阿合马的另外两名亲信曹震圭、王台判共四人,剥皮示众。
腰斩
腰斩是用重斧从腰部将犯人砍作两截。这种刑罚周代已经出现,直到雍正年间方被废除。 最初腰斩行刑时用斧或钺,因为青铜毕竟要软些,不够锋利,必须做成斧钺,砍下去才有力度。待铁器普及后,刀渐渐在斩刑中唱起了主角。 不过刀虽然锋利,却容易磨损,用起来更要求技巧,得像庖丁解牛一样,谙熟腰椎骨空隙,否则,一刀下去不能砍断,场面自然尴尬,会遭围观的人群嘲笑其手艺不精,有损刽子手的“职业操守”。不过随着“技术的进步”,腰斩开始启用更顺手的铡刀,不仅刃利背厚,不易磨损,而且对杀人技术要求比较低。包龙图那著名的三口铡刀,其实并非电视上演的那种用途:把人头塞进去,刀起头落,仿佛中国式的断头台,而是腰斩时用的,把人截成两段,“手足异处”。
断椎
据《商君书.赏刑篇》载,春秋时期重耳打算明文规定刑律,使国内百姓人人守法,就和大夫们一同商议。姬重耳的著名朝臣颠颉很晚才到,有人认为颠颉有罪,应该给以处罚。于是,姬重耳批准,将颠颉断椎处死。晋国的士大夫们都非常害怕,他们说:颠颉跟随姬重耳流亡列国十九年,功劳很大,现在偶尔有小过尚且受到如此严厉的刑罚,何况我们哪?从此人人畏刑守法。
拶刑
拶刑是古代对女犯施用的一种酷刑。“拶”是夹犯人手指的刑罚, 故又称拶指(用拶子套入手指,再用力紧收,是旧时的一种酷刑),唐宋明清各代,官府对女犯惯用此逼供。
骑木驴
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始骑木驴成了某些人津津乐道的所谓古代专门惩治那些勾结奸夫谋害亲夫的女人所用的酷刑。据传说,汉代有个与人通奸害死本夫的黄爱玉就是“骑木驴”而死的。还有人说,第一次在妇女犯罪时使用木驴,时间大约在两宋之间。
刖刑
刖刑在夏朝称膑,周朝称刖,秦朝称斩趾。亦有指刖刑是削去膝盖骨(膑骨)使犯人不能站立的说法。刖刑乃隋朝以前的五刑之一,属肉刑;亦有指它是满清十大酷刑之一。 刖刑不同于膑刑。膑刑,指挖去膝盖骨。战国时期著名军事家孙膑正是受此刑而将名字“孙宾”改为“孙膑”。而刖刑指砍去双脚,春秋时和氏璧的发现者卞和即被施以刖刑。
锯割
据《三国志.吴书.孙皓传》记载,三国时,吴帝孙皓的爱妾指使近侍到集市上抢夺百姓的财物,主管集市贸易的中郎将陈声原是孙皓的宠臣,他捕获抢劫者绳之以法。爱妾告诉孙皓,孙皓大怒,假借其他事端逮捕陈声,命里武士而烧红的大锯锯断陈声的头,把他的尸体投到四望台下(烧锯断声头,投其身于四望之下)。
烹煮
根据历史记载,周的始祖西伯被囚禁于羑里的时候,西伯的儿子伯邑考在殷都作人质,为纣王当车夫。纣王把伯邑考放在大锅里“烹为羹”,赐给西伯。西伯不知是人肉羹,就把它吃了。纣王得意地对别人说:“谁说西伯是圣人?他吃了自己儿子的肉羹还不知道呢!”这是古代烹人的最早的事例。
炮烙
关于炮烙,古史传说和史籍上说是殷纣王所为,也就是说,是发生在纪元前十一世纪的商朝末年的事。炮烙,古代酷刑,用炭火烧热铜柱,将人绑于铜柱上烧死,即坠炭上烧死。后来泛指用烧红的铁烧烫犯人的刑具。
宫刑
“宫”,即“丈夫割其势,女子闭于宫”,就是阉割男子生殖器(注:是连同阴囊和阴茎一同割掉,避免以后再长出来,但是阉割是个技术活,割得太浅割不干净,割得太深小便就会分叉,所以古代的太监怕尿撒到身上就只能蹲着尿)、破坏男子生殖机能的一种肉刑。 上面列举的都是古代时候存在过的一些酷刑,并且根据不同的朝代其形式会有所不同,虽然有的刑罚被提出来之后或许已经被禁止了,但是有的刑罚却一直得到了延续甚至发展,而石刑作为古代的一种刑罚形式,目前依然存在,但是很多国家都在考虑废止这样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