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听中国”网传播淫秽音频 被告人一审被判刑

关智斌 2017-09-26 12:02:39浏览次数:4402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日前对“动听中国”网站大量传播淫秽音频案作出一审判决,网站负责人龚某、录制音频的“声优”马某等四名被告人均被判刑。法院表示,在互联网上制作、传播淫秽音频文件是新型的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犯罪,理应受到法律严惩和道德的谴责。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7月,上海华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注册成立,被告人龚某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兼技术总监,并实际负责华凡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

2008年初,龚某授意下属在公司经营的“动听中国”网站上增设“都市激情”栏目(后更名为“都市夜话”),以便将相关淫秽音频集中处置,供网友向该公司支付价款后收听、下载。

此后,在龚某授意下,“动听中国”网站开始收集淫秽小说,并招募录音人员进行配音。其间,尚在上海一高校读书的被告人马某应聘而来,为《金麟岂是池中物》《天地之间》《少妇白洁》《高树三姐妹》等四部淫秽小说进行配音,并约定由公司支付其每小时40元人民币的报酬。

2008年至2009年初,马某明知华凡公司将其录制的淫秽音频上传至互联网供网友收听、下载,仍陆续将录制的音频传送给华凡公司工作人员。华凡公司收到音频后,以每段约20分钟为标准进行剪辑,插入相关广告后上传至“都市夜话”栏目,并对相关淫秽音频进行更新。经上海市公安局淫秽物品鉴定小组鉴定, “都市夜话”栏目中831个音频文件系淫秽物品。

据了解,自从“有声有色”的“都市夜话”栏目开设后,“动听中国”网站的访问量显著提升。至案发前,此网站注册会员数已达50余万,其中网站收费会员数为3万余人、手机充值会员数达2万余人;通过制作传播淫秽音频电子信息牟取的非法利益达4万余元。

根据以上事实,法院一审判定被告单位上海华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相关被告人均犯有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法院判处华凡公司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认定华凡公司负责人龚某为主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认定马某为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华凡公司另外两名员工也分别被判刑。(记者杨金志)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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